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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好心帮扶反被讹自杀事件新进展 好人免责条款何时有

发表于2014-01-14

今天要来说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这件事由于其中一方的自杀,事件上升到白热化程度。

 

       大家还记得这样一件事情吗?老人被撞倒了,男子好心扶起,扶老人送医后,却被指认为肇事者,自认无处伸冤的河源市东源县漳溪乡村民吴伟青,在巨大精神压力下自杀身亡。

    截至昨天,对于此案当地警方成立的专案小组仍无明确结论。论坛里之前也有网友发过这样的帖子,不知情的朋友可以回顾一下。

 

扶老人被诬撞人救人者以死证清白

http://cqbbs.fang.com/cqcslt~-1/544334475_544334475.htm

 

 


 

     本以为这事会就这么了结,但最新的发展让大家很震惊。曾声称“被撞”的老人周老汉在家属不在场的情况下,承认是自己摔倒在地,与其此前的说法截然相反。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老人首度承认自己摔倒

 

  19日下午1时许,见到仍躺在病床上的周老汉。从对话中可以听到,询问周老汉的伤怎样了?是怎样摔倒的?谁将周老汉送去医院的?

     周老汉的回答是:“是自己摔倒的,经过的人将我送去医院。”

而后,特意加重语气问道:“是不是送你去医院的人,把你撞倒了?”

     周老汉明确回答:“不是。”

紧接着问为什么要冤枉吴伟青时,周老汉给出的解释是,

    “没钱治病,指望他给钱用。”

当说出吴伟青以自杀证清白的事情后,周老汉再也没有作声。

 

 

警方已掌握老人新说法

 

  而在110日,有媒体记者拿着录音资料找到周老汉核实真伪时,周老汉却再次坚称“自己是被撞的”。

  对于周老汉前后两种自相矛盾的说法,吴伟青的大女儿吴海燕说,曾有知情人告诉她,只要有家属在场,周老汉就会咬定是“被撞的”,没家属在场时,又是另一种说法。而之前见到周老汉时,周老汉的家属确实没有在场。

  从医院了解到,周老汉目前伤情稳定,但由于股骨受伤,需要长时间卧床休养,并可能会引发其他并发症。

  另据有关人士透露,由河源市和东源县两级公安、纪委组成的联合专案调查小组,正在加紧对事件进行调查。“警方已经掌握到,摔倒的老人,出现了前后矛盾两种不同的摔倒说法。”该人士说,但仅凭当事人一方的说法,无法对事件定性,还需要有进一步的证据支持,专案小组对事件做出定论后,会及时向社会公布。

 

 

 

中国需要好人免责法

这件事情还需要做进一步的调查,其实之前这种类似的事件也不少,到底应该不该扶老人的同时也叹息让我们如何助人为乐?

 

  扶老人被诬撞人,将我们精心积累下来的善美因子摧毁,让最善良的人也开始怀疑善良。

 

    据了解,在美国、加拿大等很多国家,都有类似“好人免责条款”之类的司法设置,被统称为“好撒玛利亚人法”。一般规定:如果受救者认为施救者是肇事者,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指控他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能达到证明标准,则施救者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国外也不止一次出现过好心助人反被告上法庭的案例。对此,很多西方国家都制定了为好心人免责的相关法律条款。我们国家经过这么多起这样的事件也应该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了,不然社会的信任度就真的要下降到负数了!!!

 

 

 

 好心救人者反被诬,对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这也是一些人想做好事却又不敢的原因之一。

 用司法为好人保驾护航,让好人“好心有好报”,这才是最有力量的保护,是最公平和最有权威的呵护。

 只有如此,好人才不会心寒。

也有人表示,做好事本来就是个人行为,既然你自己愿意做这件事什么后果当然自己承担!!

 

那么大家觉得用立法来保护做好事的人是否必要呢?

这种个人的好意行为是否应该上升到国家法律保护的层次呢??

 

 

发表于2014-01-14

这个还真的是好气人哟!

发表于2014-01-14

这件事情得好好调查,到底真相是什么

发表于2014-01-14

这个真是为老不尊,自己有病喊自己娃儿拿钱医撒, 也不怕晚上睡不着

发表于2014-01-14

那个自杀的人好惨,家里头还有老婆小孩

发表于2014-01-14

我觉得应该制定相应的制度了 不然以后真的没得人敢扶老人鸟

发表于2014-01-14

这些人一开口就几十万,  未必现在钱都是以十万来定单位的哟

发表于2014-01-14

定要立法,这样做好事才有安全感

发表于2014-01-14

这就是教会我们做人不能太烂好心

发表于2014-01-14

别个国外是已经很成熟了撒,我们就是漏洞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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