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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是谁给我强办的信用卡?大家也来说说各自的遭遇!

发表于2008-01-16
事件:
    1月2日,有网友在论坛发表名为“招商银行居然伪造我的签名 强行给我办信用卡!”的帖子,在帖子里,发帖人详细讲述了自己在招行办理信用卡所遇见的“怪事”,原来只办理了一张卡,却收到了两张,发帖人怀疑自己的签名遭到了冒用,并把事件的详细经过罗列在帖子里,而众多网友在表达同情的同时也讲述自己在办理和使用信用卡时遭遇的种种事件。 


网友:招商银行居然伪造我的签名 强行给我办信用卡!

07年12月初,我申请了招商银行多拉a梦信用卡,12月中,多拉a梦寄来了。

 07年12月30号,我又收到了两张招商银行百事信用卡,问题是我根本没有申请过的。拿到卡,我打电话给客服,客服工号7166的薛小姐回复:可能是招商银行的工作人员觉得这张百事卡的功能很好,为您申请的。我说申请信用卡,需要本人签名,我没有签过名,这张卡是怎么办下来的?之后我请她把为我办理这张百事卡的招商银行名称以及工作人员的姓名告诉我,并且表示要继续投诉。

08年1月2日,10点12分和10:29分,两个自称招商银行工作人员的人分别给我电话,说要核实投诉,我再次把事情经过讲解了一遍,这个工作人员坚持称百事卡上的签名是我自己签的。我问他百事卡是我自己签的名,那么请您把我签名的原件拿出来,当面对质。招商人员工作人员说,原件已经寄到上海总部了,没法看。我说:我现在需要看原件,如果您解决不了,让您的领导和我联系。

08年1月2日,11:21分,招商人员工作人员张芳给我电话,说:刚才我特意去查了,给您办多拉a梦的人不是我,是一个叫王旭的。我是帮您办msn卡的人。我在西单,他在东城。这张百事卡真不是我帮您办的,麻烦您跟客服说说,把我的投诉撤销了吧!招伤银行的客服mm也够晕的! 居然找错人了!

08年1月2日,11:50分,我再次致电招商银行客服,请她们核实张芳所说的情况,并且联系王旭及其领导。

08年1月2日,15:55分,招行银行员工王旭,也就是给我办多拉a梦的人,给我电话,承认了伪造我的签名,为我申请百事卡的事情。承认了这样做是违规的,如果被领导知道,一定会被开除,并且说了很多好话,希望我能大事化小。又连续打了几个电话,都是承认错误,希望得到原谅的,还提了一个特别过分的要求,说:您能不能过10几天再投诉我。我没有答应。

08年1月2日,16:21分,王旭又接连打来两个电话,推翻了之前承认伪造我签名的事情,反复问我是不是自己签的名。我说:您说百事卡是我自己签的名,那么请您把我签名的原件拿出来,当面对质。

08年1月2日,16:40分,我打招商银行客服电话,向招商银行客服表达了我的想法,我希望招商银行能给我一个说法,以及一个满意的处理意见。招商银行客服回复:会重新对王旭进行培训。我说:这不是光培训就能解决的问题,伪造签名是很严重问题,有关招商银行的声誉,希望商银行能尽快做出处理,并且其实反馈给我。

08年1月2日,16:50,我致电招商银行客服,请客服人员调看申请表原件,做签名鉴定,并请客服人员转告王旭所属部门,不要再因为到底谁签了我的的名字,打电话给我。招商银行客服工号3547周先生回复,调看原件,10个工作日之内可完成。

08年1月2日,17:04,王旭打来电话,领导让他登门赔礼道歉,我说:这个不需要,我已经向客服表达了我的想法,怎么处理,是你们招商银行内部需要解决的问题,王旭说:过一会,他的领导会致电给我。

08年1月2日,17:32分和17:34分,王旭的领导打来电话,我不在座位没有接到。之后对方又来过电话,因为不想纠缠,所以也没有接。

事情到这里暂时没有下文了,发帖人在最后表示自己将去派出所备案,因为担心出问题,还是以安全为第一原则。


网友跟帖反映:这种情况我们也遇过!
    帖子发出之后,在论坛上随即引发了网友们激烈的讨论,对于发帖者所说的事情,很多网友都表示自己也曾经收到过类似的信用卡,只是没有在意,而网友们对于银行的行为也不无担心,认为此举存在着巨大的安全漏洞,并类似事件的接连发生有会直接影响到他们对于银行的信任度。
而有在银行工作的网友则提示大家相关的安全措施: 
不管来的是业务员还是银行职员,信用卡申请表一定要仔细审核,认真填写,签名处要特别注意,办一张卡只填一张表。交表一定要交给银行的工作人员,防范好风险。对于复印的资料一定要在上面写上“仅用于XXX用途,复印无效!”不要嫌麻烦,这很重要!


网上流传的对比:

柜员机取出假钱--->银行无责
网上银行被盗--->储户责任 
柜员机出现故障少给钱--->用户负责 
柜员机出现故障多给钱--->用户盗窃,被判无期 
银行多给了钱--->储户义务归还 
银行少给了钱--->离开柜台概不负责 
广东开平银行行长贪污4亿--->判12年
广东老百姓多取ATM机17万--->判无期  
声明:转发可能对你也没有什么好处和坏处,甚至会耽搁你一点点时间,但如果你觉得作为消费者而言,这样做对全中国十三亿储户不公平的话,请转发到各大论坛,谢谢!
发表于2008-01-16
还有这种事!!
发表于2008-01-16
发表于2008-01-16
发表于2008-01-16
发表于2008-01-16
发表于2008-01-16
发表于2008-01-16
柜员机取出假钱--->银行无责
网上银行被盗--->储户责任 
柜员机出现故障少给钱--->用户负责 
柜员机出现故障多给钱--->用户盗窃,被判无期 
银行多给了钱--->储户义务归还 
银行少给了钱--->离开柜台概不负责 
广东开平银行行长贪污4亿--->判12年
广东老百姓多取ATM机17万--->判无期  
声明:转发可能对你也没有什么好处和坏处,甚至会耽搁你一点点时间,但如果你觉得作为消费者而言,这样做对全中国十三亿储户不公平的话,请转发到各大论坛,谢谢!




强顶这个!!
发表于2008-01-16
发表于2008-01-16
表示同情,这世道就是这样,我们都是弱者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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