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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吴女士代表了重庆女性

发表于2007-03-21
我想大家不如搞清楚以下两个关键问题:

一、为什么吴女士坚持要原地还房,而不是拿钱走人?据她所说,是因为一楼才给4000多,二楼给3000多。平均起来算,一共也就是一百万。如果就这个数字来说,不知道是不是经过评估的,的确偏低。

二、为什么同样的条件,有些人能走,有些人要做钉子户?但凡懂拆迁的人就知道,做钉子户,是为了有“糖”吃。

吴女士当时建房共投入多少钱?怎么能在拆迁前办到房产证?如果开发商原地还房(一楼还一楼,二楼还二楼),还的门面价值多少(单价不少于2万吧)??前后增值多少倍???

虽然城市拆迁条例认同了拆迁房屋的增值部分属于被拆迁人所有(评估价不得低于周边新建商品房屋价格的70%),但客观的说,这种增殖主要是客观因素(政府市政设施投入等)造成的,拆迁取得的收益并不是被拆迁人的劳动所得,顶多算是投资收益。

吴女士人很聪明,一上来就给反驳她的人扣一个“枪手”的帽子。我并不是要为开发商开脱,但我想即便是开发商的枪手,也没有必要造2000万这么没边的谣吧?同样我也想搞清楚事件真相:就是开发商到底开出了什么样的条件,吴女士仍不能接受?

还有一点儿,吴女士作为民营经济的代表,争取自己的利益无可厚非,但切莫给自己戴上弱势群体代言人的光环。
发表于2007-03-21
仅举一例,是去年在央视上看到的。东北某省某市,一个开发商搞了一个大型批发商城,主体均已完工,大部分客商已经入场装修并进贷,只等开张大吉,但是大门前仍有一家人没有拆走,也是这样拆得只剩孤单单一幢烂房子。

房子的主人是一个老太婆,因为拆迁给气死了(据记者采访死者的两个儿子说)。两个儿子就把老太汉婆的尸体放在冰棺里,成天用高音喇叭放哀乐,开价200万元。附近居民不断投拆,但当地政府无可奈何(执政能力差了^_^)。最后市场老板眼看开业无望,资金无法周转,只有选择跑路,不少客商更是亏得血本无归。两败俱伤。

这就说明:拆迁是城市发展的必要手段,不然旧城如何改造,城市形象如何提升,弱势群体的住房条件如何改善。

至于拆迁造成的不和谐,我看不如将补偿价格大白于市,是非公道自有评说。既避免了官商勾结、低价圈地,牟取暴利;又能防止部分人阻止城市建设。我想,可以为公路可以为一棵古树绕个弯,但没有必要为一幢旧房而久建不完。
发表于2007-03-21
发表于2007-03-21
实施城市规划建设是一种国家强制行为,和必须交养老保险一样,必须执行,为了保障拆迁双方的利益,才需要第三方作评估,不是像有些人说了我喊100万,你不干就算了。

国有土地出让时就有毛地和净地之分。很多项目也是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实施拆迁的。
发表于2007-03-22
发表于2007-03-22
发表于2007-03-23
发表于2007-03-25
吴女士核心问题是
我的东西,我不卖,你不能抢!

如果你强行说是公共利益,那么请明确是那些公共利益!
再者,就算是公共利益,也要“合理的”补偿,参照周边的房价,这个不难得出,为什么只有247万?
发表于2007-03-25
发表于2007-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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