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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晒晒你所熟知的楼盘,有哪些实行一房一价了?

发表于2011-05-09
51日起,《重庆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正式执行。重庆商品房必须实行“一房一价”,并在售楼处公示各项楼盘信息。
 
但是,说句实在话,咱们的政策很多,执行力度确实总出问题,一房一价会不会遭遇这种尴尬的问题呢?一房一价的执行力度到底有木有呢?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组成10个检查组,对北京市30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和检查,却发现许多楼盘并未严格执行一房一价的政策,存在着诸多违规的情况。
 
通过房天下记者对一些楼盘暗访,记者发现,不少售楼处对政策执行得并不到位。另外,根据房天下调查显示,五成网友不看好“一房一价”的执行效果,而加强力度成为众多网友呼声
 
一房一价推广执行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二、未一次性公开预售房源。
 
三、未按规定标示优惠折扣条件。
 
四、未如实标示已售房源价格。
 
五、未标商品房价格相关因素。
 
 
 
具体被点名通报的楼盘有哪些?欢迎您点击房天下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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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量最最广大的房天下友们,欢迎您来晒晒您所熟悉的楼盘:
 
它们执行一房一价的政策了吗?
 
它们存在着哪些违规的问题?
 
您看好一房一价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吗?
恳请大家跟帖讨论!欢迎有图有真相的回帖:途径有二,您可以直接去身边的售楼处问询,拍照;您也可以上房交网查看您关心的项目,截图回复给我们。对于有图有真相的回帖,我们将会奖励每个id50银币。
 
发表于2011-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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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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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05-09

市民在房交会沙盘前咨询。

昨天,商品房明码标价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日前,市物价局表示,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再结合我市实际,根据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我市已制定了《重庆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且从5月1日起实施。

明码标价格式统一样表

市物价局要求,统一规范商品房明码标价的格式内容。根据《细则》,市物价局统一制作了商品房明码标价格式内容样表。

商品房经营者(指在本市辖区内从事房地产开发和中介服务的经营者)要按照统一制作的《重庆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基础信息公示牌(表)》、《重庆市新建商品住宅预(销)售明码标价牌(表)》、《重庆市新建商品房(住房除外)预(销)售明码标价牌(表)》、《重庆市二手房销售明码标价牌(表)》格式内容进行明码标价。

价格标示必须真实、规范,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或误导购房者。

新建商品房一套一标

在新建商品房、存量房销售明码标价时,《细则》规定,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经营者应当标明每套商品房总价、建筑面积单价和套内建筑面积单价。

对取得预(销)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并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商品住房标价应当按“一价清”制度的有关规定标示价格。商品房(住房除外)交易及产权登记等代收代办的,应当标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二手房销售的明码标价方面,房产中介也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标明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标明房地产中介的服务内容、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用标准。

这两类房源销售的代收代办费都应当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已售房也要标上价格

和重庆已经执行两年多的明码标价相关规定相比,市物价局公布的《细则》更为细致。

在之前的明码标价规定中,必须标注的项目不包含已售房源一项。根据市物价局的规定,对已销售的房源,商品房经营者也应当予以明确标示。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并且,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商品房经营者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市物价局表示,《细则》实施后,各区县的价格主管部门将组织开展商品房明码标价检查,**查处标价之外再加价、不执行一套一标价、不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发表于2011-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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