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晒晒你所熟知的楼盘,有哪些实行一房一价了?
- 发表于2011-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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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在房交会沙盘前咨询。
昨天,商品房明码标价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日前,市物价局表示,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再结合我市实际,根据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我市已制定了《重庆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且从5月1日起实施。
明码标价格式统一样表
市物价局要求,统一规范商品房明码标价的格式内容。根据《细则》,市物价局统一制作了商品房明码标价格式内容样表。
商品房经营者(指在本市辖区内从事房地产开发和中介服务的经营者)要按照统一制作的《重庆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基础信息公示牌(表)》、《重庆市新建商品住宅预(销)售明码标价牌(表)》、《重庆市新建商品房(住房除外)预(销)售明码标价牌(表)》、《重庆市二手房销售明码标价牌(表)》格式内容进行明码标价。
价格标示必须真实、规范,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或误导购房者。
新建商品房一套一标
在新建商品房、存量房销售明码标价时,《细则》规定,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经营者应当标明每套商品房总价、建筑面积单价和套内建筑面积单价。
对取得预(销)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并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商品住房标价应当按“一价清”制度的有关规定标示价格。商品房(住房除外)交易及产权登记等代收代办的,应当标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二手房销售的明码标价方面,房产中介也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标明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标明房地产中介的服务内容、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用标准。
这两类房源销售的代收代办费都应当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已售房也要标上价格
和重庆已经执行两年多的明码标价相关规定相比,市物价局公布的《细则》更为细致。
在之前的明码标价规定中,必须标注的项目不包含已售房源一项。根据市物价局的规定,对已销售的房源,商品房经营者也应当予以明确标示。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并且,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商品房经营者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市物价局表示,《细则》实施后,各区县的价格主管部门将组织开展商品房明码标价检查,**查处标价之外再加价、不执行一套一标价、不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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