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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重庆市“两扩两降一提高”再次提高医疗保险待遇

发表于2010-03-03
      一是扩大城镇职工医保参保范围,扩大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将在渝工作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纳入参保范围。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在重庆或中国境内产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予报销;在境外产生医疗费用,不在报销范畴。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参保人员可用个人账户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国药准字号”药品,“卫消进字号”、“卫消准字号”等消杀类产品,“食药监械(进)字号”、“食药监械(准)字号”、“食药监械(许)字号”等医疗器械,《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以外的医疗服务项目,购买、注射疾病预防接种的疫苗和健康体检等。

      二是降低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二档缴费比例,降低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降低缴费比例:2010年度,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二档缴费费率继续执行降低2个百分点(不含一次性趸交)的政策,即缴费费率降为9%。降低女职工缴费年限:将2010年1月1日后按法定条件、法定程序退休的女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由原来的30年降低为25年。

      三是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支付比例。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支付比例提高为在职职工85%和退休人员95%。调整幅度最高达到1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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