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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办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通知

发表于2008-09-28
辖区各位居民:

 九龙坡区2009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现已全面启动,请符合参合条件的居民携带相关资料前来办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合对象

1、户口在本辖区且未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

22008831以前在九龙坡区办理了暂住证且未参加国家基本医疗保障的农民工及其家属。

二、参合要求

1、参合必须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均应参合(家庭成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除外),并按同一档次参合。

2、去年已参加合作医疗保险的居民,今年如继续参加应与去年办理的档次一致。

三、参合时段和档次

1、参合时段:20091120091231 

2、参合档次:

一档20元,符合特补的居民每人应交参合金额10元;

              二档120元,符合特补的居民每人应交参合金额60元。

四、办理参合登记手续时,应出示以下原件并交复印件(所有证件在复印时一律用A4的纸复印):

1、每户户口的《全户人口增减记载》页一份,每位参合人员户口分页的复印件各一份;

2、各参合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是特补对象的人员应交低保证、一、二级残疾证、60岁以上的低收入老人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一份;

4、家庭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应持医保证或医保的复印件一份;

5、农民工参合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2008831以前办理的暂住证复印件一份。

 五、参合登记时间

2008106——1125,过时不再办理参合登记手续,敬请广大居民互相转告。 

 

 

 

 

 

天兴路社区网络办公室

 

2008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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