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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领取独子费的紧急通知

发表于2009-02-02
辖区各位居民:

凡户口在我辖区的独生子女(未满14周岁),且在本社区已进行登记[/U]的家长,请于2009313日前,带上《独子证》、《失业证》、《结婚证》、《户口本》[/U]到居委会领取2008年度的独子费。逾期未领不再补发。请各位居民互相转告!

咨询电话:61595511

天兴路社区网络办公室
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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