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户口在我辖区的独生子女(未满14周岁),且在本社区已进行登记[/U]的家长,请于2009年3月13日前,带上《独子证》、《失业证》、《结婚证》、《户口本》[/U]到居委会领取2008年度的独子费。逾期未领不再补发。请各位居民互相转告!
咨询电话:61595511
天兴路社区网络办公室2009年2月1日
200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