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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市民89年存2000元预期收益22万 到期银行只付8400元

发表于2013-10-12

1989年丹江口市民盛忠奎夫妻将2000元积蓄存入当地国有银行,存单写明24年到期后本息共22万。

 

   今年,存单终于到期了,可当盛忠奎夫妇去银行取钱时,却被告知存单已失效。22万元成了黄粱一梦。。银行称:央行1989年针对保值储蓄下发紧急通知,业务期限最多不能超过8年。

 

    但是,律师说银行这样子是违约的:银行以上级部门规定为由,拒绝按照原来约定兑付存单,是一种违约行为。即使银行违规开展储蓄业务,被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存款银行也应当在上级主管部门通知下发以后,及时与储户沟通,而不是等存款到期,兑付时才告知储户。另外,即使该保值储蓄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其全部过错也在银行,应该参照原来承诺的可比照利益赔偿储户损失。

 



发表于2013-10-12

明显是违约。。蛋疼的霸王条款。。

发表于2013-10-12

信用何在?

发表于2013-10-12

这就是赤果果的抢劫民财!

发表于2013-11-06

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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